立法會通過《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 ,內容主要涵括: 法定禁止吸煙區; 煙草產品的售賣規管;及 煙草廣告的涵義及管制。
規定在煙草廣告上印有純文字健康忠告。
公共升降機及陸路公共交通工具下層實施禁煙。
煙草產品的封包須印有中英文式樣的健康忠告。
電影院、劇院、音樂廳、公共升降機、遊戲機中心及所有交通工具均被訂為法定禁煙區。
煙包上須載有四款更強烈及明顯的文字健康忠告,並須輪流替換。
禁止將煙草產品售予或給予18歲以下人士。
超級市場、銀行、百貨公司或購物商場內任何對公眾開放的室內地方被列為禁煙區;機場管理局可指定機場客運大樓範圍為禁煙區。所有食肆、學校、專上學院、職業訓練中心可將指定場所範圍列為禁煙區。
禁止自動販賣機售賣煙草產品。
禁止所有展示式及在印刷刊物內的煙草廣告。
禁止售賣或管有焦油含量超過17毫克的捲煙。
規定提供超過200個座位的食肆,必須劃出最少三分之一的面積為禁煙區。
煙包上半部須載有全新六款文字健康忠告,須輪流替換,並須標示焦油及尼古丁含量。
中國成為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國,香港有責任展開相關措施履行《公約》條文。
所有食肆、室內工作間及多個公眾場所均訂為法定禁煙區。
捲煙封包及零售盛器必須以訂明的式樣及方式展示煙害圖象忠告、文字信息、焦油量及尼古丁含量。六款煙害圖象警示須輪流替換,並至少覆蓋封包及零售盛器面積的50%。
獲暫緩禁煙的六類場所須於2009年7月1日起全面禁煙,包括酒吧、會所、夜總會、浴室、按摩院及麻將天九耍樂場所。另外48個有上蓋建築物的公共運輸設施亦禁煙。
撤銷持牌小販攤檔可展示煙草廣告的豁免。
任何市民如違例在禁煙區吸煙,將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
129個露天和另外兩個有上蓋建築物的公共運輸設施被列為法定禁煙區。
八個隧道入口範圍內的巴士轉乘處被列為禁煙區。
立法會通過修例,將煙包上煙害圖象警示面積由50%擴大至85%,圖象式樣由六款增至十二款,並加上戒煙熱線,於2018年6月21日起全面生效。
三個通往快速公路或隧道的巴士轉乘處被列為禁煙區。
禁煙範圍擴展至覆蓋三個新增通往快速公路或隧道的巴士轉乘處以及兩個公共運輸設施。
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