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害控制

香港控煙進程

  • 1982

    制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

    立法會通過《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 ,內容主要涵括:
    法定禁止吸煙區;
    煙草產品的售賣規管;及
    煙草廣告的涵義及管制。

    制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
  • 1982

    首次訂定煙害警示

    規定在煙草廣告上印有純文字健康忠告。

    首次訂定煙害警示
  • 1982

    首次進行吸煙人口統計

    首次進行吸煙人口統計
  • 1983

    首次設立法定禁煙區

    公共升降機及陸路公共交通工具下層實施禁煙。

    首次設立法定禁煙區
  • 1983

    加強煙害警示

    煙草產品的封包須印有中英文式樣的健康忠告。

    加強煙害警示
  • 1983

    增加煙草稅300%

    增加煙草稅300%
  • 1987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成立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成立
  • 1990

    全面禁止電視及電台的煙草廣告及贊助

    全面禁止電視及電台的煙草廣告及贊助
  • 1991

    增加煙草稅100%

    增加煙草稅100%
  • 1992

    擴大法定禁煙區

    電影院、劇院、音樂廳、公共升降機、遊戲機中心及所有交通工具均被訂為法定禁煙區。

    擴大法定禁煙區
  • 1992

    禁止電影院播放煙草廣告

    禁止電影院播放煙草廣告
  • 1994

    加強煙害警示

    煙包上須載有四款更強烈及明顯的文字健康忠告,並須輪流替換。

    加強煙害警示
  • 1994

    管制煙草產品的銷售

    禁止將煙草產品售予或給予18歲以下人士。

    管制煙草產品的銷售
  • 1998

    擴大法定禁煙區

    超級市場、銀行、百貨公司或購物商場內任何對公眾開放的室內地方被列為禁煙區;機場管理局可指定機場客運大樓範圍為禁煙區。所有食肆、學校、專上學院、職業訓練中心可將指定場所範圍列為禁煙區。

    擴大法定禁煙區
  • 1998

    加強管制煙草產品的銷售

    禁止自動販賣機售賣煙草產品。

    加強管制煙草產品的銷售
  • 1998

    禁止互聯網上的煙草廣告

    禁止互聯網上的煙草廣告
  • 1998

    禁止以附送獎品、禮物、贈品或抽獎以交換任何具價值的物品來促銷煙草產品

    禁止以附送獎品、禮物、贈品或抽獎以交換任何具價值的物品來促銷煙草產品
  • 1999

    加強限制煙草廣告

    禁止所有展示式及在印刷刊物內的煙草廣告。

    加強限制煙草廣告
  • 1999

    加強管制捲煙焦油含量

    禁止售賣或管有焦油含量超過17毫克的捲煙。

    加強管制捲煙焦油含量
  • 1999

    擴大法定禁煙區

    規定提供超過200個座位的食肆,必須劃出最少三分之一的面積為禁煙區。

    擴大法定禁煙區
  • 2000

    加強煙害警示

    煙包上半部須載有全新六款文字健康忠告,須輪流替換,並須標示焦油及尼古丁含量。

    加強煙害警示
  • 2001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成立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成立
  • 2005

    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中國成為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國,香港有責任展開相關措施履行《公約》條文。

    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 2007

    擴大法定禁煙區

    所有食肆、室內工作間及多個公眾場所均訂為法定禁煙區。

    擴大法定禁煙區
  • 2007

    實施煙害圖象警示

    捲煙封包及零售盛器必須以訂明的式樣及方式展示煙害圖象忠告、文字信息、焦油量及尼古丁含量。六款煙害圖象警示須輪流替換,並至少覆蓋封包及零售盛器面積的50%。

    實施煙害圖象警示
  • 2009

    擴大法定禁煙區

    獲暫緩禁煙的六類場所須於2009年7月1日起全面禁煙,包括酒吧、會所、夜總會、浴室、按摩院及麻將天九耍樂場所。另外48個有上蓋建築物的公共運輸設施亦禁煙。

    擴大法定禁煙區
  • 2009

    加強限制煙草廣告

    撤銷持牌小販攤檔可展示煙草廣告的豁免。

    加強限制煙草廣告
  • 2009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正式生效

    任何市民如違例在禁煙區吸煙,將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正式生效
  • 2009

    增加煙草稅50%

    增加煙草稅50%
  • 2010

    擴大法定禁煙區

    129個露天和另外兩個有上蓋建築物的公共運輸設施被列為法定禁煙區。

    擴大法定禁煙區
  • 2010

    撤銷入境免稅煙優惠

    撤銷入境免稅煙優惠
  • 2011

    增加煙草稅41.5%

    增加煙草稅41.5%
  • 2014

    增加煙草稅11.8%

    增加煙草稅11.8%
  • 2016

    擴大法定禁煙區

    八個隧道入口範圍內的巴士轉乘處被列為禁煙區。

    擴大法定禁煙區
  • 2017

    擴大煙害圖象警示

    立法會通過修例,將煙包上煙害圖象警示面積由50%擴大至85%,圖象式樣由六款增至十二款,並加上戒煙熱線,於2018年6月21日起全面生效。

    擴大煙害圖象警示
  • 2018

    擴大法定禁煙區

    三個通往快速公路或隧道的巴士轉乘處被列為禁煙區。

    擴大法定禁煙區
  • 2021

    擴大法定禁煙區

    禁煙範圍擴展至覆蓋三個新增通往快速公路或隧道的巴士轉乘處以及兩個公共運輸設施。

    擴大法定禁煙區
  • 2022

    禁止另類吸煙產品

    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

    禁止另類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