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害控制

世衞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是在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支持下談判的第一份條約。該公約於2003年5月21日獲得世界衞生大會通過並於2005年2月27日生效,是聯合國歷史上獲得最廣泛接受的條約之一。截至2021年3月,全球已有182個締約方。中國已於2003年11月10日簽署《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根據《基本法》第153條,中國政府決定該條約應用於香港。

制定《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是為了應對煙草流行的全球化,這是一份以證據為基礎的條約,重申人人有權享受最高的健康標準。該公約是促進公眾健康方面的一個里程碑,為國際衞生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層面。

《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只提供簡體中文版本)

締約方會議是《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理事機構,由公約的所有締約方組成,每兩年舉辦一次,定期審評公約的實施情況和做出促進公約有效實施的必要決定,並可通過議定書、附件及對公約的修正案。締約方會議可設立實現公約目標必需的附屬機構。締約方會議還設立了一些工作小組,為實施不同條約條款擬訂準則和建議。

資料來源: https://fctc.who.int/zh/home (只提供簡體中文版本)